Skip to content

2007年海淀区审批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进京所需材料及要求

1、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所需材料
(一)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(原件)。
1、表项所列内容应全部真实填写,如有涂改,须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。
2、在填写“培养方式”时,应注明培养方式,或附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统分证明。
3、在填写“毕业时间”,如是春季毕业的研究生,其毕业时间一般为“2007年4月”,学制应为“2.5年”;如是暑期毕业生的研究生,其毕业时间一般为“2007年7月”,学制应为“3年”。
4、在填写“院(系、所)意见”时,院(系、所)应出具明确意见,并加盖院(系、所)公章,注明用章日期。
5、在填写“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”时,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应出具明确意见,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,注明用章日期。(在出具研究生就业意见时,通常由研究生院(部)的就业指导办公室承办)
6、返回“用人单位回执”。“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”与“用人单位回执”之间,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(俗称齐缝章),由用人单位裁剪下后,将“用人单位回执”发至毕业学校。
(二)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(原件一份),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(一般由学校研究生院(部)培养管理部门出具学生成绩单并盖章)。以非百分形式打分的,应附注相应说明。
(三)毕业生培养方式为统分的证明(原件一份),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,并注明用章日期。
(四)毕业生品行鉴定(原件一份),学校院、系部门盖章,并注明用章日期。
(五)身份证(复印件一份)。
(六)三方协议书。

二、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所需材料

(一)毕业生就业推荐表(原件一份)。
1、在填写“毕业时间”时,本科生的毕业时间一般为暑期,学制一般为4年(部分特殊专业学制为5年)。
2、在填写“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”时,应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意见,而不是学校的院(系、所)。(在出具本科生就业意见时,通常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承办)
其它部分按研究生部分填写要求执行。
(二)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(30门课程以上)(原件一份);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,以非百分形式打分的,应附注相应说明(此处教务部门是指学校的一级主管部门,多指学校的教务处,而不是指学校的院、系、所)。
(三)毕业生培养方式为统分的证明(原件一份)。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,并注明用章日期。
(四)毕业生品行鉴定(原件一份)。学校院、系部门盖章,并注明用章日期。
(五)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各一份)。参加改革后英语四级考试的,为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》原件及复印件(各一份),成绩应在425分以上(含)。待审查合格后,原件交由用人单位返回学生本人。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毕业生,及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毕业生,不要求英语四级成绩,但需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外语水平符合毕业要求的证明。
(六)身份证(复印件一份)。
(七)三方协议书。

Post a Comment

Your email is never published nor shar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